湖北省级新能源发电项目享受5年电价补贴

日前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,在2015年底前和“十三五”期间,湖北省建成的风电、分布式光伏发电、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,将享受暂定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。 

这一举措意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湖北能源结构中的比例。在此之前,湖北省对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并无省级补贴。 

根据省能源部门信息,“十三五”期间,湖北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要求在2020年达到10%以上。而截至2014年底,在全省6213.45万千瓦的发电装机总容量中,风电、太阳能等占比仅为1.38%;省内新能源项目25个,其中风电项目9个。 

根据省物价局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下达的通知,新能源发电项目将根据上网电量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。其中,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  宫山风电场每度电补贴0.07元;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度电补贴0.25元;光伏电站项目每度电补贴0.1元;沼气发电项目每度电补贴0.05元,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%增值税。 

据了解,项目建成投产且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,由各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,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该局审核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该局将列入新能源补贴目录进行  公示,并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,将目录抄送省物价局。 

省物价局表示,电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,每年9月10日和次年3月10日前,在收到各发电企业报送资料后下达补贴文件,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据此及时结算。对已上网发电项目,电价补贴从2015年4  月20日起执行,此后新建项目电价补贴时间从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。 

补贴后家庭光伏电站回报周期缩短2年

国网武汉供电公司透露,目前武汉家庭光伏电站有100多户。

武汉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人高松表示,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.25元,对建家庭光伏电站影响比较大,以前每千瓦时补0.42元,现在补到0.67元。据高松测算,新补贴出台后,建家    庭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从以前的11—12%,上升到15%,投资回报周期从过去的8年缩减为6年。